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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2-2023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原辅材料采购配送 更正公告(一)
发表时间:2022-08-16     阅读次数:     字体:【

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2-2023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原辅材料采购配送

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项目编号:FCZC2022-G1-030131-GXJD(采购计划编号:FCZC2022-G1-00659-001FCZC2022-G1-00659-002FCZC2022-G1-00659-003FCZC2022-G1-00659-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2-2023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原辅材料采购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20228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的“(一)报价部分评分 ”内容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优惠率等于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20%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详见“桂财采[2022]30号”规定:(一)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 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予以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所投标全部货物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货物的;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6)综上,本项目采用的是优惠率报价,政策性扣除价格优惠计算方法:评标价=1-优惠率投标报价)×(1-20%);无政策性扣除价格优惠的计算方法:评标价=1-优惠率投标报价)。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合格、报价为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5分;其他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计算分数。

7)价格分计算公式:(1-进入详评的最高价格优惠率)/1-某投标人价格优惠率)×35分。

8)为了确保采购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及合同的正常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价等于投标报价(该报价为暂定总价)。

2.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20%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详见“桂财采[2022]30号”规定:(一)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 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予以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所投标全部货物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货物的;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4.本项目价格评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本项目用暂定总价报价进行价格评分,享受政策性扣除价格优惠的计算方法:评标价=暂定总价投标报价×(1-20%);无政策性扣除价格优惠的计算方法:评标价=暂定总价投标报价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合格、报价为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得满分35其他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35分×最低评标价/投标人的评标价

5.为了确保采购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及合同的正常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的“(三)技术部分评分 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经验、合理化建议等(8分) ”内容

一档(3分):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与本案项目同类型食品配送经验等同比没有优势,实操能力差,没有合理化建议或不可行;同比没有优势,评定差,一档。

二档(6.5分):投标人自身优势、综合实力、与本案项目同类型食品配送经验等同比中等,有一定的实操能力,有一般的合理化建议;整体优势中等,评定较好。

三档(10分):投标人自身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与本案项目同类型食品配送经验丰富,实操能力强,对本案项目需求理解透彻,重点难点分析到位,解决思路清晰,有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且可行;整体优势明显,评定优良。

一档(2分):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与本案项目同类型食品配送经验等同比没有优势,实操能力差,没有合理化建议或不可行;同比没有优势,评定差,一档。

二档(5分):投标人自身优势、综合实力、与本案项目同类型食品配送经验等同比中等,有一定的实操能力,有一般的合理化建议;整体优势中等,评定较好。

三档(8分):投标人自身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与本案项目同类型食品配送经验丰富,实操能力强,对本案项目需求理解透彻,重点难点分析到位,解决思路清晰,有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且可行;整体优势明显,评定优良。

3

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的备注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价。

更正日期:20228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80

联系方式:联系人:甲世斌,联系电话:0770-3251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金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 163 号绿地中央广场B1号楼626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工、王工;联系电话:0771-2553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王工

电话:0771-2553198,邮箱:15850074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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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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